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08
每个人都有自己难忘的一件事,同样,我也有一件难忘的事。
记得我6岁那年,爸爸。妈妈给我买了一辆自行车,我第一眼看见,就觉得很好玩,便急着要学。当我骑上自行车时,我才发现骑自行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刚开始,妈妈在后面扶着,我才摇摇晃晃地骑了几米。后来我熟了一点,妈妈在后面慢慢放开了手,我骑着骑着,想回头看一看妈妈,才发现后面没人了,不知妈妈何时放手了,“哎呦”我重重地摔了一跤,感到全身酸痛,妈妈叫我再试试,但我已被吓得三魂不见两魂半了,哪敢再上自行车。后来,在妈妈的努力下,我学会了骑自行车。
这件事令我难忘,我要感谢妈妈,让我学会了骑自行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6-21
工伤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
认定后单位不支付相关费用的,是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3个回答 2021-10-10
在小学生涯中,有很多令我难忘的事,其中这件事最令我记忆犹新。
那天正好是雨天,我没有带伞,就在商店门口避雨。忽然,我的目光被一个可爱的小男孩吸引住了。他大概有五、六岁,胖嘟嘟的小手举着一把被雨水冲洗的油光光的花伞,另一只手拿着一块香甜可口、精美的小蛋糕。混着泥土的雨水溅到他的脚上,可他却毫不在意。只见他径直走到了路旁的一个乞丐面前。
这虽然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但我的心却被小男孩的行为深深地震撼了。我比小男孩大好几岁,却没有去理会一下路旁忍饥挨饿的乞丐。小男孩虽然不如我知识丰富,但是却懂得人生最重要的道理。作为一个大姐姐,我同样要向他学习。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送人玫瑰,手留余香。人与人之间的情谊没有地位尊贵和卑微之分,这是我一生都忘不了的道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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