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别人借高利贷,法院判决后,丈夫又借别人的钱还了部分,现还有部分高利贷没有还请,每次催债人拿借条或法院的民事诉状送达后,妻子才知道丈夫借了那么多钱,但丈夫一直隐瞒实情,也不说清所借款项的用途和去向,数额较大,妻子无法承担这些债务。请问,妻子可告丈夫隐瞒知情权,不用承担责任吗?如承担,法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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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补充,如果在妻子知道了丈夫借别人钱后跟丈夫离婚,还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问题的焦点在于使夫妻的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他方不负连带责任,没有清偿义务。但自愿协助清偿的自为法律所部禁止。
个人债务一般包括婚前购置财产所负的债务和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任命法院不予支持。
谁主张谁举证,必须由妻子举证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而且超出了特殊代理权的范围就可以认定为是婚后的个人债务。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夫妻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