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别人借高利贷,妻子承担什么责任

几年来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别人借高利贷,法院判决后,丈夫又借别人的钱还了部分,现还有部分高利贷没有还请,每次催债人拿借条或法院的民事诉状送达后,妻子才知道丈夫借了那么多钱,但丈夫一直隐瞒实情,也不说清所借款项的用途和去向,数额较大,妻子无法承担这些债务。请问,妻子可告丈夫隐瞒知情权,不用承担责任吗?如承担,法律责任是什么?
请各位朋友帮帮忙,复制粘贴的就不要来了。
问题补充,如果在妻子知道了丈夫借别人钱后跟丈夫离婚,还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问题的焦点在于使夫妻的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他方不负连带责任,没有清偿义务。但自愿协助清偿的自为法律所部禁止。

个人债务一般包括婚前购置财产所负的债务和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任命法院不予支持。

谁主张谁举证,必须由妻子举证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而且超出了特殊代理权的范围就可以认定为是婚后的个人债务。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夫妻个人债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2-06
妻子能否证明丈夫是和放高利贷的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实在不行妻子只需要强调这不是共同债务,如果放高利贷的或者是丈夫强调是的话,让他们去举证吧,哪些是共同债务你可以百度下,现在你只要确定你丈夫的钱不是用在那些方面,我觉得你不用担心的。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举证责任一定要给对方,如果不放心可以找个律师咨询下
第2个回答  2010-12-06
现在法律没夫妻间知情权一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借款时已经明确告知债权人借款为夫妻一方个人借款且债权人同意这一事实,否则由夫妻共同承担。
很抱歉,如果要告丈夫的话,没有法律依据。
第3个回答  2010-12-06
按常规来说妻子是没有罪的,不承担任何责任,债务因由男方负责
第4个回答  2010-12-06
就你陈述,此债务应属男方的个人债务,可由其个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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