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别人借高利贷,法院判决后,丈夫又借别人的钱还了部分,现还有部分高利贷没有还请,每次催债人拿借条或法院的民事诉状送达后,妻子才知道丈夫借了那么多钱,但丈夫一直隐瞒实情,也不说清所借款项的用途和去向,数额较大,妻子无法承担这些债务。请问,妻子可告丈夫隐瞒知情权,不用承担责任吗?如承担,法律责任是什么?请各位朋友帮帮忙,复制粘贴的就不要来了。问题补充,如果在妻子知道了丈夫借别人钱后跟丈夫离婚,还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