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人去世,如何变更承租人?

请教法律达人一个问题。
老人有A和B2个女儿,老人与A女儿一家在公租房住了20多年,户口本上是老人和A女儿一家,B女儿户口不在这个公租房中。
现在老人去世,想变更一下承租人,请问如何办理?
办理变更承租人,是否需要B女儿签字同意。

根据相关规定,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如下: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需要咨询出租人的意见,按实践,一般实际居住人有继续承租权利,不需要B女儿的同意。

扩展资料:

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上海的政策如下:

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参考资料:公租房  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8-31

根据相关规定,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如下:

    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没有其他住房。

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需要咨询出租人的意见,按实践,一般实际居住人有继续承租权利,不需要B女儿的同意。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017年12月,公租房入选2017年民生热词榜。

截至2018年6月底,北京市已启动公租房分配(含市场租房补贴)1.26万套(户),其中实物房源约1万套,新增市场租房补贴发放2600户。完成全年政府实事任务分配公租房1.5万套(户)的84%。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公共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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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1-27
亲,您最后是怎么处理的啊,我和您是一样的性质。变更还是需要出嫁的女儿签字的,虽然她已经迁出户口快20年了。还得由她签字。
第3个回答  2018-08-02
你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带着表到原承租人档案所在部门开具,切记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不可以是单位公章,之后在回到公证处向公证员提交包括《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在内的一下证明材料:1、原承租人的死亡证明;2、所有健在并且具有天津市户口的有权承租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有承租权人包括:原承租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若上述人等有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3、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在上述条件齐备的情况下,所有健在的有权承租人必须一起去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达成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协议书,只能由一个人承租,其他人必须放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0-14
我与大哥共同居住8年之久,哥病过。物业说兄弟是旁系不能变更。大哥终生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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