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在安徽淮南买了一套90平方的房子。高层7楼。一次性付清252700元整。现在开发商打电话给我让我去拿钥匙,还要交一些费用如下:房屋差价:170元。契税5257元,维修基金费5057元。登记费用80元,其他费用200元,物业管理费用644一年,垃圾清理费300,煤气费用500。一共需要交给开发商12008元,请问这些费用中收费都合理吗?包含房产证的费用了吗?还需要在交百分之四的房产证的费用吗?一共大概我需要再交多少钱?急。谢谢
不交费、不签字、先验房:发现问题后更不能交费、签字。
应先修房,同时取证、为日后必要时举证(即通过录音机、摄像机或照相机调好日期记录证据)奠定基础,特别保存好自己留存、交房代表签字的验房问题备案单。
核查房屋总面积:超出或减少百分之三以内的情况很普遍(多退少补,吃亏的是业主);套内面积不变、公摊面积增加的情况更多(实得面积减少,吃亏的还是业主)房屋完好。
交接钥匙后签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时,看好条款,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
交合理费用(物业管理费[应有市物价局批文]等)
暂可不交的费用:公共维修基金,契税:1.5%+80元、待房产大证批准后办个人房产证时缴纳。
从物业处拿钥匙,分别应该有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电表(若有远程抄表另)等几把。接着就可以同物业人员一起去房子里了。(记得拿那些工具哦)
扩展资料:
交房指的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
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
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另《消防法》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
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