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金、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押金支付标准及方式。
丙方应承担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押金支付标准及交付方式见租房合同。
甲方有权将房屋租赁押金直接抵扣丙方欠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供暖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任何费用。租赁押金不足以抵扣上述费用的,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日历日以内补足差额。租赁押金抵扣上述费用后,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日历日以内将押金补足至本合同附件一所述押金金额。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抵扣丙方欠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供暖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任何费用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押金由甲方返还丙方(不计利息)。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甲方可以根据市场租金调整情况适时调整租金,租金调整方案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后,甲乙丙三方若续签租赁合同,则续签时适用调整后的租金标准。
丙方未在租赁起始日期前支付第一期租金、物业费、供暖费及押金的,甲方有权不向丙方交付房屋。
各方在租赁期内承担的费用,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
甲方承担国家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应由产权人承担的维修和维护费用(见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上网)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等因自身租住产生的各项费用、附件二中所列丙方应承担的费用,以及按相关部门规定应当由房屋使用人承担的其它费用。
各方应按期缴纳上述各项费用并保存相关缴费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