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学校有校规,规定在校学生不能谈恋爱,而学生违反校规早恋,学校就有权按照校规处分。至于是记过处分,还是记大过处分,还是开除学籍等,要看具体情况,要看学校的校规。
国家没有法律规定高中生不能谈恋爱,也没有规定早恋就要记大过处分;但是这不是说高中生早恋就合法,因为这还没资格被法律规定管辖。这个规定管辖权,在学校。
换句话说,国家没有规定,但是国家把这个权限下放给教育部,教育部又授权给各省市县区各级教委,教委又授权学校进行管理。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校规校纪就等同于法律法规,只要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冲突,那就是有效的。
再说,你作为学生,一进去学校,校规只要合法,就和国法地规一样是不可侵犯的。当然,你有权质疑该规定的合理性(其实,与其说是“合理”,不如说是“合情”;因为不允许早恋的合理性,不言而喻),但是只要这条规定与法律条文或地方法规没有冲突之处,通常来说,你就无法“维 ()权”成功。
更何况,如果是开除学籍,那么争取一下或许可以;记过处分或记大过处分,已经是留有余地了,争取、质疑也没有什么意义。
综上所述,这道题的答案是:高中生谈恋爱,只要违反校规(一定是违反校规的),学校就有权记大过。没有法律规定“高中不能谈恋爱,谈恋爱就要记大过”,但是学校有权管辖学生这方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