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9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 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 40 平方米为主,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
市住房保障办相关人士表示,广州公租房的面积将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下,以40 平方米左右为主, 与国家政策相符合。同时,广州公租房的租金不会太低,适用的租金标准可能将是市场租金的 80%。
公租房条件:
9月1日起至25日,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可持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单身无房职工可持户籍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持户籍簿、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至用人单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成都市公租房拟建标准为单套建筑面积25—60平方米
个人分2档: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年收入3.5万—5万元。须满足户口等其它条件。
■户型面积对应标准(初定):
单身:30平方米以内;2人户家庭:40平方米以内;3人户及以上家庭:60平方米。
■租金标准(初定):
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的70%缴纳;
年收入7万—10万元的家庭、3.5万—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的80%缴纳。
■承租年限(初定):
一般为3年,不超过5年。
租金标准为市场水平的7至8成、租赁总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主供“夹心层”家庭……这些都是昨日成都公租房研讨会上重点讨论的问题。在通过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产业发展区建设员工公寓等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了两年的探索后,成都即将出台《成都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而根据本次研讨会的情况,成都将最终拟定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和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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