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有回迁房4套 2套交房 2套未建房产证2年后才能办理现在 父亲愿意赠与我3套公证处说没有房产证不好办理公证 并且将来父亲可以单方面撤销现在想通过房屋买卖的形式 父亲将三套房出售给我,给我写一个收条 然后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请问这样合法吗?如果将来出现法律纠纷,收条可以证明买卖关系吗?你们说的都不对 我去问过律师了最好的方式 就是房屋买卖 而且 比继承的费用少下面说的买卖费用多 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