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没见面自愿给钱不是诈骗。诈骗的要件首先要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次要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因此自愿给钱不是诈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恋注意事项
不了解真实情况,谨慎付出
双方不知道彼此的真实样貌、年龄、身份、只靠着平时网络_上的qq联系,电脑.上网。可能更进一步的话,交换彼此电话号码。听得到他的声音,却见不到他人。随着时间两人发展,也许聊着聊着就产生了好感。
也许他是那种会说话的人,口才好,能说会道。打电话时说的甜言蜜语让你感觉很幸福很甜蜜,觉得他就是你的命中注定。一切都很完美,可是要知道,现实生活中“人心还隔着肚皮呢”。
当你处于一段甜蜜网恋时,一定不能放松*惕,在未见到真人,未进入对方真实社会圈子时,千万不能透露自己的真实信息,比如姓名、工作地点、家庭住址等等。同时,也不能付出全部的感情,适当感受即可。
这个事情得看怎么界定。
自己比较富足,两人聊得开心,和她在一起得到了难得的体验,为自己的体验买单,自己觉得值,这是件美事。具体可参考公众人物马薇薇,给网恋对象赚钱,她说:在爱情里,钱是最不值钱的,我付得起,我乐意,那么为什么不呢?就当拿钱哄自己开心,钱可以买包包、买楼,当然也包括买爱情的体验啊。
如果自己都很贫困,手头紧,纯粹是为了博对方欢心,不情不愿地转钱,无论对方是真有困难,迫不得已开口;还是真诈骗,最好都不要转钱,因为这本身不是一件美事,而是勉强得来的,付出就要求得到对等的回报,如果没有,或者自认为对方给出的报答不够,很容易扯皮,那么这就龌龊了。
最后,谈恋爱,涉及到财务,量力而行,先问问自己能不能承担,乐不乐意给,能不能买到皆大欢喜,如果不能,请谨慎。
祝你好运,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