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医科应以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遗产为宗旨,积极搞好门诊和病房工作。 二、中医科病员的入院、出院、饮食、护理均由中医决定。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助。 三、中医可按病员病情签署诊断、病假、死亡等有关医疗证明。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书写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四、对于年老、经验丰富的中医,应配备水平较高的青、壮年中医或西学中医师,作为助手,继承并整理其学术经验,积极开展中医的科研工作。 五、承担中医和西医学习中医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进修、实习人员,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 六、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七、积极弘扬中医的特长,如针灸、推拿、正骨、男科、妇科、皮肤科等,设专科门诊方便群众就医。 八、院外处方,原则上不转抄,只能供参考。医师未见患者,一概不得开处方和抄方。 九、对于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医师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 十、中医治疗的住院患者,是否需要随诊,由会诊医师确定,并认真做好记录,定期随诊。各科中医随诊的患者,出院前三天经治医师通知随诊医师停开中药,以免造成浪费。 十一、在弘扬中医特长的同时,有选择地吸收和应用西医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中西医结合治病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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