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碰到一个买家,前天就收到货了,也没联系我就给我了个中评。。今天又说要退货,我来气的,当然不退给她。她还说我同意退货就把评价改过来,我稀罕啊,不受威胁,现在他居然去申请维权了,还谎话连篇的说衣服质量差,真的差也不是就给个中评那么简单了把,前天一直联系不到我,电话也不接,我冤枉啊,我电话24小时开机~~旺旺一直在线,压根没找过我。我的店铺有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请教下大家,淘宝会怎么处理呢,会维权吗??应该是维护我把,我是坚决不同意退的,为了一口气。恶劣
淘宝买家已经评价,可以申请维权要求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中,无法退货中的条件不包含是否中差评。
如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①:消费者定作的。
②:鲜活易腐的。
③: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④: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扩展资料:
2014年3月15日,中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新消法新增无需要理由退货(后悔权)、非现场购物信息披露、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担责等三项制度,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2014年08月21日,针对新《消法》的“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工商部门对电商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电商企业认真落实新《消法》相关规定。
2017年11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8家单位,对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了行政指导,强调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不合理规定。
2018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启动倡导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活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七天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