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又生了小孩就构成重婚罪吗?

如题所述

在我经办的一些离婚案件中,曾遇到过一方背着另一方在外面租房生活,且与他人同居已经生育小孩的这种案例。无过错的一方欲起诉离婚且追究重婚罪,并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或者以此为由多分得财产。湖州律师李广健试图从司法实践角度分析其可行性如何? 以上这种情况追究过错方犯重婚罪理论上成立,但收集证据很难,法院不一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你希望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办法,以重婚为由多分得财产也不一定可行。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现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法律对人们的私人生活的干预越来越少。虽然重婚罪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予惩处,但它又涉及人们的个人私生活、情感生活,法律不宜过多强烈地干预。我国《刑法》将重婚罪的法定刑确定在二年以下,《刑事诉讼法》将重婚罪确定为自诉案件,即主要依靠当事人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即使诉至法院,法院予以立案审理,自诉人与被告人还可以自行和解,撤回起诉。其次,重婚罪案件立案难,难就难在取证难。《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要求重婚的男女二人以夫妻名义对外持续地、稳定地、共同地生活,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即使在一起生活,甚至生育子女,也不能认定为重婚,一夜情生孩子更不能认定为重婚,因为不能排除婚外情生活,或者不以夫妻名义以同居关系生活。是否以夫妻名义生活,当然不以重婚男女双方的说法为准,但也不以受害人的说法为准,而以周围人、一般大众的社会评价为准。第三,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对重婚罪的规定不同,但毕竟刑事法律对社会秩序,对人的自由、权利影响较大,两者相比较,能通过民事法律解决的问题,就不通过刑事法律解决。第四,从诉讼法的角度讲,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不同,《刑事诉讼法》规定,因犯罪给受害人造成物质损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关系主要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它不属于因犯罪给受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部分。如果无过错方想多分割财产,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就可以解决。 如果无过错方坚持要求追究过错方的重婚罪,就必须要全面地收集证据,包括周围群众的证言(证人须到庭作证),两人重婚生活期间,在一起生活的照片、音像资料,租房和安装电话、宽带时的签名,婴儿出生时医院手术单上配偶的签名,婴儿出生证上父母的名字,甚至婴儿DNA鉴定等,彻底排除二人同居关系或者一夜情的情况才有可能。这恐怕也是许多一方明知另一方与他人同居甚至生育小孩而无过错方却没有去追究重婚罪的一个原因吧。湖州律师李广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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