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山西省黄河河务局为例:
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山西黄河治理开发管理与保护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山西黄河的治理开发。根据黄河治理开发总体规划,组织山西黄河直管河段水利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编报山西黄河直管河段水利投资的年度建设计划。
(三)负责山西黄河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山西黄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受上级委托组织开展山西黄河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山西黄河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取水许可和水量调度监督管理工作。
在管理范围内按照授权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开展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和取水许可监督检查,负责黄委审批发证的取用水工程或设施的取用水统计工作。
(四)作为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协调、监督、指导山西黄河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的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编制山西黄河直管河段防洪预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直管河段黄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重大抢险事宜,推广防汛抢险新技术。负责直管河段内应急度汛工程、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山西黄河专业机动抢险队的管理和调度。按规定组织协调管辖范围内的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山西黄河直管河段、河道及护岸和控导工程的管理、保护。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山西黄河直管河段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以及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建项目法人。
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查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山西黄河直管河段的河道采砂管理及监督检查。协助黄委监管山西黄河水利建设市场,开展山西黄河直管河段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管辖范围内市际黄河水事纠纷预防工作,配合黄委做好省际水事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七)按规定指导管辖范围内农村水利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山西黄河治理开发和管理的现代化建设。
(八)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山西黄河水利资金的使用、检查和监督;负责山西黄河河务局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承担有关水利统计工作。
(九)完成上级授权与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山西黄河河务局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均为正处级)
1、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2、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总队)
3、防汛办公室
4、工务处
5、财务处
6、人事劳动处(党群工作处)
(二)事业单位
1、山西黄河河务局黄河北干流管理局(山西黄河北干流水政监察支队)(正处级)
2、山西黄河河务局河津黄河河务局(副处级)
3、山西黄河河务局万荣黄河河务局(副处级)
4、山西黄河河务局临猗黄河河务局(副处级)
5、山西黄河河务局永济黄河河务局(副处级)
6、山西黄河河务局芮城黄河河务局(副处级)
7、山西黄河河务局机关服务处(副处级)
8、山西黄河专业机动抢险队(正科级)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山西黄河河务局
以山东黄河河务局为例,山东黄河河务局是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山东省的派出机构,负责黄河山东段的治理开发与管理工作,是山东黄河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正厅级事业单位。
在沿黄菏泽、济宁、泰安、聊城、德州、济南、淄博、滨州、东营设有3个副厅级市河务(管理)局、5个正处级市河务局,30个县(市、区)河务(管理)局,13个直属单位。截至2012年11月,全局有职工12154人,其中在职职工7123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089名。
扩展资料
黄河水利委员会(简称黄委会),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流域内的水行政主管职责,为水利部直属的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副部级。黄委机构设置完备,技术力量雄厚,积累了丰富的治理开发黄河的实践经验。目前黄委有正式职工近40000人。
1949年经机构调整,重新组建的黄河水利委员会,下设山东和河南黄河河务局,之后又陆续增设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局、规划设计院、黄河上中游治理局、水利科学研究院和引黄灌溉试验站等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东黄河河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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