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子女干涉父母婚姻自由

如题所述

要知道你的个人权利和婚姻自由是受到神圣的宪法极其衍生出的法律保护的,国家公器就是你的工具,必要时应该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现行《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

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刑法》中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除非导致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属于自诉罪,也就是说需要控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才会立案;导致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由检方立案

本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主要是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情妇等,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居多;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犯罪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和人身权利;犯罪客观方面必须有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直接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是本罪构成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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